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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人选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2017年06月15日 09:02  

各单位: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人选申报及推荐工作的通知》(黑教师函〔2017〕289号)和《“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实施办法》(教人〔2011〕10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精神,现就我校2017年度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选申报及推荐条件

(一)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人选主要条件

1.截至2017年1月1日,自然科学、工程技术领域人选年龄不超过47周岁(1969年1月1日后出生),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人选年龄不超过57周岁(1959年1月1日后出生)。

2.一般具有博士学位,在教学科研一线工作;海外应聘者一般应担任高水平大学副教授及以上职位或其他相应职位,国内应聘者应担任教授或其他相应职位。

3.高校现职校领导不得申报;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不在本计划支持之列(“青年千人计划”除外)。

(二)长江学者讲座教授人选主要条件

1.在海外教学科研一线工作,一般应担任高水平大学教授职位或其他相应职位。

2.聘期内每年在受聘高校工作2个月以上。应在签订聘任合同后一年内到岗工作。

(三)青年学者人选主要条件

1.截至2017年1月1日,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类人选年龄不超过38周岁(1978年1月1日后出生),人文社会科学类人选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1年1月1日后出生)。

2.一般具有博士学位,在教学科研一线工作;国内应聘者应担任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高校现职校领导不得申报;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不在本计划支持之列。

二、工作要求

1.合理设置岗位。要按照《实施办法》有关要求,从学科发展规划和人才队伍建设实际出发,与国家重大科研和工程项目结合,与创新平台和创新基地建设结合,与特色优势学科、新兴交叉学科建设结合,合理设置招聘岗位。每个申报学科(二级学科)只能设置1个岗位,同一岗位只能推荐1名校内人选。

2.用好倾斜政策。教育部2017年通知中明确提出,东北地区高校推荐的特聘教授和讲座教授人选在年龄上可放宽2周岁,同时从东部和海外引进的人选可不受“一岗只推一人”的指标限制。各单位要结合学科发展实际,积极物色合适人选,用好用足国家倾斜支持政策。

3.严格审核把关。要严把人选质量条件,切实做到好中选优。各单位应组织教授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遴选,择优推荐,并对候选人推荐材料、学术道德和政治倾向情况进行严格审核,确保推荐材料的真实性。

三、申报时间安排及工作流程

(一)各单位于2017年6月26日前,将下列纸质材料:推荐函、候选人汇总表和候选人申报材料(包括候选人推荐表、附件、学院党委对候选人政治表现、师德学风等情况的书面意见及其他相关材料)一式三份,报送校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主楼829室),报送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neaurcb@163.com;电子材料刻录光盘一并报送校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主楼829室)。

(二)学校将召开会议对各单位上报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择优推荐。

(三)学校于7月5日前对最终申报人选的材料进行修改和完善,学校推荐申报人选进行网上系统填报(www.shenbao2017.changjiang.edu.cn),纸质材料报送省教育厅。

各单位对申报、推荐工作中的有关事项如有问题,请与校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刘江燕 孙永刚

联系电话:55190332 55191982

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

2017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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