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黑政发〔2015〕16号)要求,提高和改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工作,加强离校毕业生跟踪服务工作,深入实施大学生就业促进计划、创业引领计划,加大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扶持力度,现就2015届毕业生《就业创业证》申请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
毕业后确定在黑龙江省内进行自主创业和就业的2015届本科生和研究生。
二、申请流程
1.6月25日-7月3日,需要申请《就业创业证》的2015届毕业生下载并填写《黑龙江省2015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实名登记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打印后将《信息表》交至学院辅导员处,并填写《2015届毕业生就业创业实名登记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见附件2)。
2.7月6日-7月10日,各学院将数据汇总后,将《信息表》和《汇总表》送交主楼525就业指导中心。学校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后,盖章并返还一份《信息表》至学院,学院将《信息表》返还毕业生本人(已离校毕业生,将《信息表》扫描发至学生邮箱)。
3.7月13日-7月17日,学校统一将申请毕业生的基本数据录入黑龙江省大学生《就业创业证》发放管理系统。
4.毕业生持学校返还的《信息表》(原件或扫描件)、身份证、两寸免冠彩照一张至所在高校或省内就业、创业所在地区的社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打印《就业创业证》。
5、除统一办理时间外,同学可来学校办理手续。
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201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