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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申报“十二五”以来我校科技服务 与科技成果转化先进个人的通知
2016年12月09日 23:46  

  各学院及相关个人:

  按照学校“五项改革、六大工程”的要求和部署,我校广大教师和科技工作者以落实“社会服务支撑工程”为出发点,扎实开展社会服务、积极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为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我校高水平农业大学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为表彰先进、选树典型,激励广大教师和科技工作者在新的起点上不断开创学校社会服务及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新局面,学校决定遴选表彰一批先进个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在科技服务、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过程中发挥主体作用,并取得显著成效或做出重大贡献的广大教师和农业科技工作者。

二、评选条件

(一)科技服务先进个人

  1.长期深入基层一线开展技术推广和科技服务,拥有较强的创新性技术或先进的实用技术,建立了相对稳定的科技示范推广基地或合作关系,具有较清晰的服务模式,服务后对基层、行业发展产生了显著的促进作用。

  2.长期与企业开展合作,通过开发或升级技术产品,使企业产生了较大的经济效益,形成了品牌效应。

(二)科技成果转化先进个人

  1.积极推进转让、许可或作价入股等多种形式的科技成果转化,为企业开发了新技术或新产品,转化后带动企业发展,产生了较大的经济效益,形成了品牌效应,促进了区域经济发展。

  2.积极开展创新创业,大力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所创办企业发展迅速,具有鲜明特色,为地方经济和行业发展的提档升级做出了突出贡献。

三、评选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评选程序:本次评选采取个人申报、学院推荐与学校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时间安排:12月15日前各单位要完成个人申报、学院推荐并上报材料。学校评审后确定先进人选,将于年底左右召开全校科技服务与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大会。

  (三)表彰形式:对科技服务与科技成果转化先进个人,学校将于年底左右召开全校科技服务与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大会给予表彰,颁发证书并予以奖励。对先进个人在职称评审或岗位晋级时,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

四、具体要求

  (一)申请人需根据本通知第二项评审条件的要求撰写个人先进事迹材料,要求内容具体生动,数据翔实。

  (二)各单位要按规定程序及时完成推荐和先进事迹材料的报送工作。

  (三)要求纸质稿和电子稿12月15日前报主楼723—1室。

  联 系 人:王琪 朱志猛

  联系电话:0451-55190609 55190617

  电子邮箱:neaukjfw@163.com

新农村发展研究院

国家大学科技园与产业管理办公室

2016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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