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单位)团委(团总支):
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共青团工作的实际,经校党委批准,并经团省委同意,定于2015年12月6日召开共青团东北农业大学第十四次代表大会。
团员代表大会制度是共青团一项根本性的组织制度,是团组织讨论、决定团的重大问题和选举团的领导机关的重要会议。召开团代会是我校团员青年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也是各级团组织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了开好这次大会,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会的主题、主要任务和议程
本次大会的主题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团的十七大精神,高举旗帜,改革创新,脚踏实地,奋发有为,努力开创我校共青团工作的新局面,为高水平农业大学建设贡献青春力量!
大会的主要任务是:认真总结2010年以来我校共青团工作,部署今后五年我校共青团的工作任务,选举产生我校共青团第十四届委员会,团结带领各级共青团组织和广大团员青年为实现学校高水平农业大学的建设目标而努力奋斗,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青春年华!
大会的议程是:听取并审议共青团东北农业大学第十三届委员会工作报告;讨论并通过我校共青团十三五规划;听取校党委、团省委领导对我校团学工作的指示;选举产生共青团东北农业大学第十四届委员会。
二、代表比例、条件及推选原则
(一)代表比例
出席团代会的正式代表为361名,约占全校团员总数的1.5%,列席代表若干。
(二)代表条件
凡在我校有正式组织关系的团员和根据工作需要做共青团工作的党员,具备以下条件均可当选。
1.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中国共产党和共青团组织,能够认真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积极要求上进。
2.忠实履行团员义务,以团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工作学习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参加团组织的各项活动。
3.学习目的明确,态度认真,刻苦努力,成绩良好。
4.能密切联系同学,及时反映群众的呼声、建议和要求,在青年团员中享有一定威信,并具有一定的议事能力。
5.遵守纪律,在近一年内未受到团纪或校纪处分,无任何违纪现象。
(三)代表推选原则
1.团代会代表要有普遍性和代表性,应考虑各年级中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代表;
2.团代会代表应考虑工作较好的团支部及优秀团员代表;
3.学生代表中,研究生代表,本科生高、低年级学生代表应各占一定比例;
4.女代表、少数民族代表应有一定的比例;
5.青年教师代表应有一定的比例。
(四)代表选举流程及时间安排
1.各选举单位宣传动员、民主推荐(10月30日-11月3日);
2.各选举单位集中确定120%人选,报送本单位党委(党总支)、校团委确定(11月4日-6日);
3.各选举单位召开会议差额选举正式代表(11月7日-12日);
4.各选举单位选出正式代表后在本单位公示(11月13日-16日);
5.上报第十四次团代会筹备委员会进行代表资格审查、确认(11月17日)。
三、有关要求
(一)认真选好团代会代表对开好大会有重要意义,各分团委要加强对这一工作的领导,工作要细致、扎实、深入、民主,认真组织好代表的选举。代表的产生过程应成为学习团的章程、团的知识以及党的有关方针政策的过程。
(二)在团代会代表的选举过程中应向全体团员进行以下四个方面的宣传教育,一是团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宣传教育;二是大会的主题和主要任务的宣传教育;三是团的干部方针和干部标准的教育;四是正确的行使团内民主权利的教育。
(三)我校第十四次团代会代表候选人由各选举单位按分配名额组织团员民主推荐、充分酝酿,并根据多数团员的意见确定。产生的代表候选人名单报本单位党委(党总支)和校团委同意后,再提交本单位团员大会或团员代表大会按20%的差额选举产生正式代表。正式代表的资格和产生程序要接受代表资格审查小组的审查。经审查合格后,方可确定为正式代表。
(四)各选举单位选举出席共青团东北农业大学第十四次代表大会代表的工作须于11月17日前完成,并同时将《共青团东北农业大学第十四次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共青团东北农业大学第十四次代表大会代表登记名册》和《共青团东北农业大学第十四次代表大会代表构成汇总表》报校团委审查。所有表格均上报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同时请提交所有代表jpg格式的正面蓝底免冠寸照1份。
校团委号召全校各级共青团组织和全体团员青年,积极行动起来,以高昂的斗志和饱满的热情,团结凝聚,扎实工作,发奋学习,开拓进取,以实际行动迎接我校第十四次团代会的召开。
附件:
1.共青团东北农业大学第十四次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表
2.共青团东北农业大学第十四次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
3.共青团东北农业大学第十四次代表大会代表登记名册
4.共青团东北农业大学第十四次代表大会代表构成汇总表
共青团东北农业大学委员会
二0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