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推进我校共青团改革,进一步提升团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决定在广大学生团员青年中开展年度民主评议工作,客观地检查和评价每个团员在各年度的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各方面情况,引导全校广大团员青年树立远大理想、增强民族自豪感、弘扬核心价值观,汇聚青春正能量。
第一章 团员民主评议的参与范围
第一条 我校大一至大三本科生团员和党员均须参与评议。
第二条 我校研究生团员和不满二十八周岁的党员均须参与评议,研究生毕业班团员不用参与评议。
第二章 团员民主评议的组织实施
第三条 团员民主评议的主要内容
1.被评议人是否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被评议人是否明确团员的权利和义务,有较强的团员意识,积极参加团内的各项活动,切实执行团的决议,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
3.被评议人是否道德品行优秀,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倡导良好的社会风尚。成为注册志愿者,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
4.被评议人是否具有模范作用,刻苦学习,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知识并取得较好的学习成绩。积极投入到团支部各项活动和建设中,工作勤奋,作风扎实,具有艰苦奋斗精神。
第四条 不合格团员
1.因违纪行为受处分者;
2.出现过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现象者;
3.拒不执行团组织决议、决定,不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者;
4.不能按时交纳团费者;
5.连续6个月不过组织生活者;
6.学生团员学习不努力,本科一年级学生不及格课程的总学分累计达到10学分,其他年级的学生不及格课程的总学分累计达到18学分;
7.在集体活动中表现较差,不服从组织领导者;
8.不能按时完成青年大学习任务者。
第五条 团员民主评议的程序
第一阶段:学习阶段。各团支部需要组织团员认真学习《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关于团员民主评议的文件和团务知识。通过学习使团员青年进一步认识团员民主评议的方法、步骤,明确目标和努力方向。
第二阶段:个人自评。每名团员要对照民主评议的主要内容,对自己在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进行总结,肯定成绩,并找出不足,明确今后努力方向。
第三阶段:团支部民主评议。以团支部为单位,召开团支部大会对每名团员进行评议,由团支部结合团员的个人总结,根据团支部大会的民主评议意见,对每个团员做出评价(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第四阶段:查找不足,整改提高。团支部和团员要针对评议中暴露出来的问题,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对于评议为“不合格”的团员,团支部要做好思想工作,加强教育、引导,有针对性的关心和帮助他们。
第五阶段:上报归档。团支部须将审核结果反馈给团员本人,确定为“优秀”等级的团员和“不合格”等级的团员,报学院团委、校团委备案。
第六条 团员民主评议的具体要求
1.各团支部民主评议所产生的优秀团员数必须控制在本支部团员人数的30%以内。
2.各团支部民主评议所产生的合格团员、不合格团员,根据学生团员的实际表现,由各团支部自行把握。
3.对于评议等次为不合格的团员,团组织要对其进行教育帮助,限期改正。三至六个月后,对能够接受团组织批评教育,反省自身错误,有明显改进的团员,再次进行团员评议。对于因学分认定为不合格团员,在重修不及格课程后不及格学分累计降到10学分以下可被认定为合格或者基本合格,但本年度内不可被认定为优秀。
第三章 其他
第七条 团员民主评议工作在每年四月份进行。
第八条 团员民主评议结果将作为校共青团系统评优的重要依据,获校级及校级以上表彰的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等必须在当年民主评议为优秀等级的团员中产生。
第九条 各学院需建立团员民主评议档案,每年的团员民主评议结束后,及时做好归档工作。
第十条 本工作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共青团东北农业大学委员会
2019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