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团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高校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促进我校各级学生组织在团组织领导下,更好地实现“一心双环”团学组织格局中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主体地位,并依据黑龙江省学生联合会第九次代表大会最新修订的《黑龙江省学生联合会章程》中全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或全校学生(研究生)大会每一至二年举行一次的有关规定,现要求各学院召开学院学生代表大会。请各学院根据文件要求,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系统地回顾及总结近年来我校各级学生会组织在思想建设、校园文化建设、服务青年成长成才和加强自身建设等方面取得的成绩,规划部署下一阶段我校学生组织的工作,全面推进我校学生组织事业的创新发展,为把我校建设成为现代化高水平的大学及建设和谐美丽校园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时间安排
2017年5-6月份。
三、主要议程
1.形成并审议通过本学院学生会《工作报告》。
2.选举产生学院学生会委员、主席团和学代会代表。
3.征集、商讨并汇总关于本学院各项建设的提案,并落实解决。
4.征集、商讨并汇总关于学代会提案。5.草拟并制定本学院《学生会章程》。
四、代表选举
根据《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东北农业大学学生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各学院实际情况,按照有利于召开会议、兼顾代表性和广泛性、有利于讨论和决定问题的原则产生代表。
五、工作要求
1.领会工作思想,提高重视程度。各学院团委在接到通知后要抓紧向同级党委汇报,成立由学院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学代会工作小组,统筹大会事宜。
2.把握工作节奏,制定筹备计划。各学院在筹备会议的过程中应制定详实的工作计划和任务推进,把握时间节点,确保大会如期召开。做好代表遴选、文字材料撰写、提案征集和选举前期准备等工作。
3.广泛听取意见,及时总结汇报。各学院团委要在会议过程中广泛听取代表意见和建议,在3月31日前向学院同级党委和校团委递交《关于召开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的请示》,在6月2日前将本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委员的选举情况、新一届学院主席团名单、关于学校学代会的提案以及各学院《学生会章程》上交至校团委。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共青团东北农业大学委员会
东北农业大学学生会
2017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