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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黑龙江省高校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2017年10月16日 08:49  

各学院及相关单位:

2017年省高校科学技术奖申报工作现已开始,根据黑龙江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科技发展中心《关于开展2017年黑龙江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黑龙江省高校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要求,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者必须是我校的在岗在编的教师、研究人员,不包括外聘、兼职教师和出国逾期未归人员以及在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中仅从事管理和辅助工作的人员。

(二)申报成果必须是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或者完成人的成果,合作研究成果必须由第一署名人申报,并出具合作单位或合作人的同意申报证明;无论申报项目的完成人排序第几,每人只限报1项,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成果须满足在科学发现、技术发明和促进科学技术进步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或取得关键技术、系统集成上的重要创新,为黑龙江省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要符合应用二年以上的条件(为与省科学技术奖申报时限一致,今年的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主要论文专著应当于2016年2月28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6年2月28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软科学项目需提供评价证明,评价日期应当在2016年2月28日前),并且完成科技成果登记。

(四)申报成果的主件必须为中文材料。

(五)下列成果的申报不予受理:

1.存在知识产权纠纷或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署名纠纷的项目;

2.仍处于保密阶段的项目;

3.无相关部门审批(审定、认定)文件的动植物新品种、新药、医疗器材、食品饮料及添加剂、农药化肥、兽药、疫苗及添加剂、基因工程技术及产品、压力容器等特殊行业的项目,无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达标证明材料的化工、冶金、印染等项目;

4.各级政府部门作为完成单位,公务员作为完成人员;

5.主要创新内容、专利(专著)等已获得国家、省等同级别及以上奖励的项目;

6.上一年度已申报但未授奖或撤奖的成果,若无重大创新进展的;

(六)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报奖工作,切实做好学院的组织申报工作。本次申报学校实施限额申报,各单位原则上不超过3项,对其排序签署上报意见,并于10月26日前将预申报清单报到科技处。

二、申报范围

省高校科学技术奖分为自然科学类、技术发明类和科技进步类三类。评奖时拟分成机械材料、信息电气、化学化工、农林生物、药品食品、医学、数学、物理、软科学和其他组。奖励委员会将根据成果的申报情况,按学科相近的原则适当调整分组。

自然科学类奖每个项目授奖人数一般不超过5人;技术发明类奖每个项目的授奖人数一般不超过7人;科技进步奖每个项目授奖人数,一等奖的不超过11人,二等奖的不超过9人,三等奖的不超过7人。获奖证书按申报人排序发放。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包括《黑龙江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申报书》和申报成果的附属材料。各学院必须按照本通知和《黑龙江省高校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实施细则》要求,对推荐的成果进行严格审核并对推荐成果在推荐书(见附件)中签署审核意见。

审核内容:1.申报资格是否符合规定;2.根据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著作权是否存在争议,有无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3.引用的事实和数据是否准确,表达是否规范;4.申报材料、申报手续是否符合本申报通知的规定。

(二)各学院要对申报成果统一进行查重检测,检测结果的原件加盖检测机构公章后,作为申报材料附件一同申报。学校科技处和省高校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将对检测结果进行复检。

(三)各申报人须提交申报项目和所有支撑材料的电子版(用申报人姓名建立个文件夹,在该文件夹下含有如下word文档:1.申报书;2.可供查重检测的文字版成果和文字版的支撑材料;3.证明材料(将所有应用、引用、评价、采纳等证明材料图片、查重检测简洁版报告截图插入到同一个word文档中)),且电子版内容必须与申报书和附件等书面版材料内容完全一致。没有签署审核意见、没有查重检测结果,没有电子版(word格式)的申报成果一律不予受理。

评奖结束后,申报材料的原件将在指定时间内以学院为单位取回,具体日期另行通知,其他材料不再退还。

(四)附件材料具体要求

1.自然科学类

(1)代表性论文、专著:指推荐书所列的代表性论文、论著,论文提交首页,专著提交版权页。

(2)他人引用代表性引文、专著:指推荐书所列引文、专著的引用页。

(3)检索报告:只提供本项目代表性论文、专著他人引用检索报告结论,自引(含课题组内)的引用不得列入。

(4)其他证明:指支持本项目创造性内容及项目完成人贡献的其他学术性旁证材料,如:鉴定(验收)证书(报告),授权知识产权(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登记等)的证书复印件。

(5)在代表性论文中有其他合作单位的,需出具其他合作单位同意报奖授权书。

2.技术发明类、科技进步类

(1)知识产权证明:指本项目已取得的主要证明,包括:授权专利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等知识产权证明的复印件。

(2)评价证明及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审批的批准文件:指推荐项目的鉴定证书,验收证书(报告)、权威部门的检测报告和证明,国家对相关行业有审批要求的批准文件等证明材料,对于涉及有审批要求的项目,必须提交相应的批准文件复印件,且审批时间两年以上。

(3)应用证明:指推荐项目主要技术发明点应用单位提供的应用证明,只提供重要的、有代表性的应用证明。需要行政审批的项目,必须在行政审批后应用二年以上。

(4)代表性论文、专著:指推荐书所列的代表性论文、论著。论文提交首页,专著提交版权页。

(5)其他证明:指支持项目技术发明、科技创新、完成人贡献的其他相关证明,如技术产品检测报告等有关证明。

3.申报软科学类奖的项目必须通过成果鉴定或验收两年以上,并附被采纳或应用的证明等。

四、报送时间及要求

1.成果申报人要严格按照申报要求填写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必须完整,无空白项。申报书有空白项的申报成果将不能参加最终评审。

2.省高校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将对报送材料进行最终审查,对于不符合条件的材料给予1次修改机会,经修改再不合格的,将直接退回,不能参与最终评审。

3.请各申报单位于12月2日16:00前将申报材料(推荐书主件和附件双面装订成册,页面大小为A4,主件内容所用字号不小于5号字,竖装,左边为装订边,装订后不要另外附加封面,一式7份,含1份原件)、电子版报送至科技处。

联 系 人: 刁婥 寇胜利

联系电话:55190651 55190055

邮箱:13845099245@163.com

科学技术处  

2017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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