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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四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2017年12月14日 08:34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黑龙江省政府关于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若干指导意见》(黑政发[2015]16号)要求,进一步激发高校学生创新创业热情,展示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成果,搭建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与社会投资对接平台,省教育厅将于2018年6月举办“建行杯”第四届黑龙江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以下简称“省赛”)。为此,学校决定开展本次大赛校内选拔赛(以下简称“校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搏击“互联网+”新时代壮大创新创业生力军

二、大赛的目标和任务

大赛旨在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激发大学生的创造力,培养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推动赛事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用紧密结合,促进“互联网+”新业态形成,服务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以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推动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

大赛重在把大赛作为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重要抓手,引导高校主动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积极开展教学改革探索,把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切实提高高校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三、参赛项目要求

参赛项目要求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基于互联网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数字娱乐、企业服务等;

4.“互联网+”商务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旅游户外、房产家居、高效物流等;

5.“互联网+”公共服务,包括教育文化、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6.“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

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参赛对象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及已获投资情况,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1.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2018年5月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2.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5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3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3.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5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5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3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4.就业型创业组。参赛项目有效提升大学生就业数量与就业质量,主要面向高职高专院校的创新创业项目(高职高专院校也可申报其他符合条件的组别),其他高校也可申报本组。若参赛项目在2018年5月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若参赛项目在2018年5月31日前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3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五、其他说明

1.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中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3。对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老师的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0%(其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5%)。

2.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原则上不多于8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已获往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再报名参赛。

六、比赛赛制

校内选拔赛由学校负责组织,省级复赛和省级决赛由省教育厅负责组织。学校将综合考虑各学院参赛报名参赛团队数量、报名团队结构组成等因素组织评比、推荐产生参加省级复赛团队。

七、日程安排

(一)作品申报(2017年12月13日-2018年3月1日)

参赛学生,根据实际确定参赛项目选题、组建团队,开展备赛工作。

(二)材料提交(2018年3月30日前)

参赛团队将项目计划书电子版(PDF文件)及纸介版1份、《东北农业大学“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报名表》(见附件1)电子版及纸介版1份和项目展示视频(可以不提供)于3月20日前交至所在学院团委。参加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的项目团队还需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其他佐证材料(专利、著作、政府批文、鉴定材料等),复印件需盖公司公章。各学院团委汇总后,3月30日前将《东北农业大学“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报名汇总表》(见附件2)电子版及纸介版1份和参赛团队项目计划书、报名表电子版及纸介版各1份和相关支撑材料统一报送至校团委。

1.项目计划书要求:格式自行设计,内容应包括项目概述、市场分析及定位、产品介绍、商业模式、营销策略、财务分析、团队介绍等内容和其他支撑材料。

2.项目展示视频要求:视频格式不限,需保证画面流畅,声音清晰,大小不超过1G,时长不多于3分钟。

3.项目计划书及项目展示视频命名方式:学院-项目名称-参赛组别-项目负责人-手机号码。

(三)校赛评审(2018年4月1日-4月31日)

1.作品盲评。学校组织评审专家对参赛团队的项目计划书、项目展示视频及其他佐证材料进行评审,评选出优秀作品晋级下一轮评审。

2.项目路演。参赛团队通过项目路演形式进行现场展示并回答评委提问,学校最终评选出大赛获奖作品,并择优推荐优秀项目参加省级复赛。

八、奖项设置及奖励

校赛设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若干,颁发证书。学校推荐优秀获奖项目参加省赛。荣获省赛三等奖以上的的项目,经本人申请,学校免审推荐参评下一年度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九、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吕嘉昌吴立全

联系电话:5519173055190036

附件:

1.《东北农业大学“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报名表》

2.《东北农业大学“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报名汇总表》

校团委    

创新创业学院  

2017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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