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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农业大学关于招募2020—2021年度黑龙江省大学生志愿者服务基层行动计划志愿者的通知
2020年07月29日 10:55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各项要求的重要举措,引导青年人通过基层实践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锤炼意志品格,在全社会进一步弘扬志愿服务精神,更好地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面向基层就业创业观念,鼓励更多青年在我省基层一线锻炼成长,建功立业,团省委联合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共同制定《2020-2021年度黑龙江省大学生志愿者服务基层行动计划方案》,面向我省27所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招募选派志愿者到黑龙江省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一线,从事基础教育、服务三农、医疗卫生、青年工作、社会管理等方面志愿服务。志愿者服务期为1 至 3 年,服务协议一年一签。

一、招募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参加:

1.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到岗之前需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

2.理想信念坚定,具有较高思想政治素质。

3.具有较强家国情怀和志愿精神,热爱龙江、热爱家乡、热爱志愿服务事业。

4.自愿到省内基层工作,具有符合工作岗位要求的基本素质和业务能力。

5.身体健康,能胜任志愿服务工作。

6.有志愿服务经历和担任过各级团学组织学生干部的优先考虑。

7.湖北籍毕业生和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优先考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

1.在校期间受记过以上处分的

2.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3.有违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二、工作安排

(一)招募宣传(7 月29日—8月2日)

审核报名信息。有意愿报名的同学需填写《黑龙江省大学生志愿者服务基层行动计划报名登记表》(附件1)。于8月2日中午12点之前将相关申报材料电子版报送至校团委邮箱:xqxbangongshi@126.com

(二)择优选拔(8月3日-16日)

按照自愿报名、项目办审核、考核、体检等流程开展选拔工作,体检项目及体检标准见附件2、附件3。选拔结果在我校校园网进行为期3 天的公示,如公示无异议,则签订服务1年期或3年期的招募协议书。

(三)岗前培训(8月17日—8月21日)

被录取志愿者参加省项目办组织的统一培训,培训通知另 行发布。

(四)报到上岗(待通知)

志愿者在统一培训后,按县级项目办规定日期集中报到上 岗,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志愿者资格。报到时需携毕业证、 学位证、本人身份证、体检报告单,如缺少相关证件或体检不合格将不予接收。

以上实施步骤如受相关因素影响需要调整的,以省项目办补充通知为准。

三、保障机制

(一)政策支持

黑龙江省大学生志愿者服务基层行动计划志愿者管理参照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模式运行,志愿者可享受以下政策:

1.服务 2 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服务期满后 3 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 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参加黑龙江省大学生志愿者服务基层行动计划前无工作经历的志愿者,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 2 年内,在参加黑龙江省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招聘)、各类企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落户、升学等方面可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相关政策。

3.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按规定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享受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4.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依实际服务年限计算服务期及工龄(参加工作时间按其到基层报到之日起算),并在服务证书 和服务鉴定表中体现。

5.服务期满1年且考核合格后,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定。

(二)资金保障

1.黑龙江省大学生志愿者服务基层行动计划作为省政府举办、基层受益的省级项目,所需经费由省财政和县(市、区) 财政共同承担。志愿者工作生活补贴、购买意外伤害及重大疾病等商业保险费用以及保障招募、选拔、体检、培训、派遣、宣传等工作经费,统一纳入省财政年度预算,由省财政拨付至团省委(省项目办)。志愿者工作生活补贴(含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按每人每年2.4 万元标准执行,由团省委(省项目办) 负责向省财政提出经费计划。

2.各县(市、区)按大学生志愿者分配计划承担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并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由各县级项目办(设在同级团委)向所在地财政部门提出需求计划。各地可参照当地乡镇机关或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的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志愿者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并为在艰苦边远地区服务的志愿者提供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3.服务单位负责按月发放志愿者工作生活补贴、缴纳社保, 为志愿者提供免费住宿等必要的生活保障。

联系人:王琳 高天琦

联系电话:55191544 55191144 18646180923

邮 箱 :xqxbangongshi@126.com

共青团东北农业大学委员会

2020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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