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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农业大学学生会改革情况
2021年11月05日 13:05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截至202111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校级学生会组织情况

项目

评估结论

备注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东北农业大学学生会坚持“”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宗旨,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从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高校行政职能,以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为原则,指导各学院组织开展工作。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东北农业大学学生会除主席团外,下设六个职能部门。分别为综合办公室、学业发展部、思政研究部、监督调研部、学生服务部及第二课堂活动部。

3. 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学生人数较多、分校区较多的高校不超过60人。

实有26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

实有5

5. 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

实有6

6.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职务为主席、部长、副部长、志愿者。

7.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工作人员政治面貌为中共预备党员或共青团员。

8.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东北农业大学学生会全体工作人员成绩均达到本专业前 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9. 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院(系)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东北农业大学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学院推荐,填写报名表,经过团支书、院团委书记、院党委书记意见及签字。

10. 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选举产生。

东北农业大学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均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11.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

召开日期为:2021.10.19

 

12. 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系)组织选举产生。

东北农业大学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学院推荐,填写报名表,经过组织委员、班级团支书,院团委书记院党委书记意见及签字。

13. 开展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本学期已开展三次秋季学生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预计3月初将开展春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14.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东北农业大学学生会于每学期期末进行一次期末总结大会暨述职评议会议。

15.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东北农业大学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16. 学生会组织的建设纳入了学校党建工作整体规划;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东北农业大学基层党委书记工作例会、党委究决定重大事项常委会,团委书记汇报。

17. 明确1名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校级学生会组织;聘任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或干部担任校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东北农业大学学生会由校团委高天琦书记指导。

二级学生会组织情况

项目

符合标准学生会组织数量

备注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15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15


3. 工作人员不超过30人。

12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

13


5.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15


6.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12


7.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3


8. 主席团由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选举产生。

15


9.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

15


10. 开展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15


11. 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15


12. 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15


13. 明确1名团组织负责人指导级学生会组织;聘任团委老师担任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15


具体情况

二级学生会组织

符合标准情况(请填写是/否)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经济管理学院

动物医学学院

食品学院

资源与环境学院

工程学院

国际文化教育学院

艺术学院

水利与土木工程学院

园艺园林学院

电气与信息学院

文理学院

农学院

管法学院

动物科学技术学院

生命科学学院

 

 

二、《东北农业大学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东北农业大学学生会(简称东农学生会”,英文译名“Student union of Northeast Agricultural University”英文缩写为“NEAUSU”)是校党委领导下的全校本科生的群众组织。

第二条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同学开展学习、文体、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创优等多种活动,促进同学全面发展;

(二)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三)组织同学开展有益于成长成才的自我服务活动,协助学校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四)沟通学校党政与广大同学的联系,通过学校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五)引导和支持学生社团健康发展,配合团组织加强对学生社团的管理和服务;

(六)坚持从严治会,规范学生会、研究生会工作人员的产生和配备,强化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以实际行动做广大同学的表率。

第三条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第四条本会承认并遵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黑龙江省学生联合会章程》,作为团体会员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黑龙江省学生联合会。

第二章  会员

第五条凡东北农业大学在学的中国学生,不分民族、性别、宗教信仰均为学生会会员。

第六条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对本会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三)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并通过符合本章程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四)有权要求本会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有权享有本会提供的各种服务。

第七条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刻苦学习,完成学校规定的各项学习任务;

(三)遵守学校规章,尊敬教职工,团结同学,维护校誉;

(四)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认真完成本会交给的各项任务,支持和配合本会开展的各项活动。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八条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党委学生工作部统筹负责,学校团委具体指导下,依照法律、学校规章制度和本会章程开展工作。校团委明确一名专职副书记指导学生会,校学生会可聘任秘书长名(专职团干部担任)

第九条东北农业大学学生代表大会(简称校学代会)是东北农业大学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学生代表由基层民主选举产生。

(一)校学生代表大会每一年举行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由学生会主席团提议,并得到学生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同意,可以提前或推迟举行。校学生代表大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才能召开。校学生代表大会的召开须经学校党委批准。

(二)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所联系学生人数的1%,名额分配要覆盖各个学院、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

(三)校学生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选举和决议必须有与会代表三分之二多数以上的同意方能生效。选举结果应当向大会公告,经学校党委批准,报上级学联组织备案。

(四)全校学生代表大会行使的主要职权:

1.审议和批准校学生会的工作报告;

2.讨论和决定校学生会今后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3.修改校学生会章程;

4.选举工作领导机构;

5.讨论、决定应当由校学生代表大会决议其他重大事项。

学生委员会是全校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关。

(一)学生委员会由当选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各部门部长和各院系学生会执行主席组成,每届任期一年。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如提前或推迟举行,其任期相应改变。院学生会执行主席作为学生委员会的当然代表,如不担任该职务,自行卸免,由新任院系学生会执行主席递补。学代会选举产生的学生委员会须经校党委批准。

学生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1.在校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全校同学帮助和监督学生会的工作,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决定学生会重大事项

2.制定和修改学生会各项重要工作制度

3.审议和批准学生会主席团的工作报告

4.执行学生会工作人员督查监察工作

5.召集全校学生代表大会

6.审议各部门工作汇报,考核各院系学生会工作

7.监察学生会大型活动

8.其他由校学生会主席团提交的重要事项。

第十校学生会的领导机构为主席团,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候选人应由学院团委推荐,学院党委同意,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主席团不超过人,实行轮值制度,不设主席、副主席,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流担任,以学期为一个轮值周期,执行主席召集会议、牵头日常工作。其他校团委直属学生组织负责人须由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兼任

主席团职权是:

(一)执行学生委员会的决定,向校学生委员会负责并汇报工作

(二)召集全校学生组织会议;

(二)提议推荐或免职校学生会各部主要负责人

(三)集体负责校学生会的日常工作,审议和批准校学生会年度工作报告和年度经费使用情况的报告;

(四)对外代表东北农业大学学生会。

第十二条校学生会设综合办公室、监督调研部、思政研究部、学业发展部、学生服务部、第二课堂活动部等6个部门,工作部门设负责人2至3人,工作人员一般不超过6人,校学生会工作人员总数原则上不超过60人。校学生会工作部门成员由学院团委推荐,经主席团推荐和委员会选举产生,报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学校团委审核后确定。校学生会工作人员中来自学院学生会的成员一般不少于50%。各院(系)学生会为校学生会的基层组织。校院两级学生会除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成员,均不设置其他任何职务,确需主办重大工作或活动,可根据需要以项目化方式招募志愿者。

第四章  院(系)学生会和班级委员会

第十三条院(系)学生会

(一)院(系)学生会是院(系)学生的群众组织,在院(系)分党委及团委的帮助和指导下开展工作,与校学生会密切合作,在校学生会的指导下完成学校或者本院系的学生会工作。

(二)院(系)学生会任期一年,学院(系)学生会工作人员一般为20至30人,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和学生会工作人员应由班级团支部推荐,经学院团委同意,由学院党委确定。其它组织和工作方式应与校学生会保持一致。

(三)院(系)学生会应执行校学生会的决议,可在校学生会指导下承办面向全校学生的具体工作项目。积极主动开展本院(系)的工作。

(四)院(系)学生会应定期向校学生会汇报工作,并及时对校学生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四条学院(系)学生代表大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选举结果应当向大会公告,并经学院党委批准,报校学生会备案。

第十五条班级委员会为院(系)基层组织,由全班同学民主选举产生,一般任期一年。班委会应团结全班同学,保证校、院(系)的各项工作方针和任务的贯彻落实,并根据班里的具体情况,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第五章  校(院、系)学生会干部

第十六条学生会干部应珍惜代表服务同学和锻炼提高能力的机会,学生会按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拔干部,学生会干部须接受监督、考查、考核。

第十七条 学生会干部不仅需模范地履行本章程第七条所规定的会员各项义务,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应当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二)维护学校稳定,支持学校改革,接受学校管理,投身学校建设,以身作则,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三)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是学有余力、学业优良的学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四)能严格要求自己,坚决防范和克服功利化、庸俗化、“小官僚”、道德失范等问题。面向大多数同学,依法依章程开展活动,活动内容要积极向上。

(五)具有民主作风,能密切联系群众,团结同学;遵守校规校纪,言行与学生身份相称;自觉地接受同学的监督,主动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认真遵守学生会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八条学生会干部在必要情况下可以按有关制度进行职务变动或予以免职。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东北农业大学学生会。

第二十条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序号

政治

面貌

院系

年级

学习成绩排名*

是否存在不及格情况

1

庄严

预备党员

动物科学技术学院

19

31/141

2

李昱昊

共青团员

公共管理与法学院

19

14/50

3

邹慧婷

预备党员

食品学院

19

18/95

4

姜铭泽

共青团员

水利与土木工程学院

19

66/241

5

宗筱雯

共青团员

经济管理学院

19

5/18

6

涂新萍

共青团员

生命科学学院

19

22/79

7

孙愉乔

共青团员

经济管理学院

19

26/97

8

赵书琦

预备党员

文理学院

19

15/53

9

鄢婧怡

共青团员

经济管理学院

20

123/425

10

张淳

共青团员

动物医学学院

19

36/148

11

崔健航

共青团员

公共管理与法学院

20

1/28

12

刘增楠

共青团员

动物科学技术学院

20

2/168

13

贾惠然

共青团员

经济管理学院

20

39/431

14

张毓政

共青团员

经济管理学院

20

81/431

15

王忠洲

共青团员

文理学院

20

16/60

16

刘香

共青团员

经济管理学院

20

92/483

17

张弛

共青团员

工程学院

20

88/297

18

马悦博

共青团员

公共管理与法学院

20

9/63

19

谷韦霖

共青团员

园艺园林学院

20

20/67

20

林紫竹

共青团员

公共管理与法学院

20

42156

21

刘晗婷

共青团员

园艺园林学院

20

21/93

22

禹晴

共青团员

公共管理与法学院

20

3/58

23

柯建良

共青团员

食品学院

20

114/381

24

卢洪昆

共青团员

生命科学学院

20

42/141

25

生佳玮

共青团员

公共管理与法学院

20

16/55

26

郑宏超

共青团员

农学院

20

35/125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新生、研究生不需填写)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东北农业大学第二十次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选举办法

 

第一条 凡出席本次代表大会的正式代表都具有选举权;除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外,凡东北农业大学在校学习的全日制学生均有被选举权。出席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占全体代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选举即为有效。

第二条 第二十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由第二十次学生代表大会的全体代表选举产生。

第三条 经校党委批准,东北农业大学第二十次学生代表大会由241) 人组成。

第四条 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领导下的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人负责完成。

第五条 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候选人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第六条 第二十届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建议人选6)名,应选5名,差额为1)

第七条 候选人将大会全体会议上公开竞聘。

第八条 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5名的为有效票,多于5名的为无效票。对候选人赞成的,将其姓名右侧“赞成”栏内的方框涂黑(█);对候选人不赞成的,将其姓名右侧“不赞成”栏内的方框涂黑(█),如另选他人,在“另选他人”栏下的“另选人姓名”空格内填上要选人的姓名,并将其右侧“赞成”栏内的方框涂黑(█),否则另选无效,对候选人弃权的,不作任何标记,也不能另选他人。填写完全无法识别的选票,全票无效;部分无法识别的选票,可识别部分为有效,无法识别部分为无效。选举人对候选人可投赞成票或反对票,也可以弃权。

第九条 因故未出席的代表,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第十条 会场设有投票箱。投票前,由监票人当场验箱加封。

第十一条 选举时,投票顺序依次是:总监票人、监票人、大会主席团、与会代表。

第十二条 投票后,由监票人开箱验票,并由总监票人于会上向大会主席团报告统计结果。候选人票数过半且排名靠前者(一般为前 5人)方可当选;如遇票数相等、未过半数等情况,根据在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候选人名单,再次投票,票数高者当选(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三分之一)。如仍未能选举产生相应人选,则人选名额取消。

 

六、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东北农业大学第二十次学生代表大会20211019在东北农业大学图书馆报告厅召开参会代表共计242人。

 

东北农业大学

第二十五次学生代表大会议程

1.听取、审议《在东北农业大学第二十次学生代表大会上的工作报告》

2.选举产生第二十届学生会主席团;

3.修改《东北农业大学学生会章程》

4.通过《东北农业大学学生会志愿者招募实施方案》


 

 

七、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校级学生代表大会须每年召开一次。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系)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所联系学生人数的 1%,名额分配要覆盖各个学院(系)、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学院(系)学生代表大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代表要体现广泛性。学代会选举结果应当向大会公告,并经同级党委批准,报上级学联、学生会组织备案。

、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类别

姓名

是否为专职团干

备注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校团委副书记

高天琦

校团委副书记

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王充

组织建设科科长

 

  以上自评公开内容如有不实情况,可发送邮件至黑龙江省学联秘书处邮箱hljswxxb@163.com或全国学联秘书处邮箱xuelianban@126.com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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